第六十六章与SONY谈判前的准备(五)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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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年的一段时间,研发小组都一起集中到中央研究实验室,开展把数字声音信息直接录制在激光唱片上的工作。大贺已经迷上了数码录音,他比喻这是“把裹在声音外面的老棉衣脱掉了”。当他得知“cd”还在研制之中时,就指令要把这项工作当成头等大事,不计成本进行到底。
1976年春天,研发小组骄傲地向大贺展示了一张直径30厘米的激光音碟,即一张lp唱片那么大,能容纳13小时20分钟数字声音的音乐“唱片”。这张光盘可能是世界上第一张“数字音频唱片”。可尽管费尽力气,他们还是接到了一份令人沮丧的报告,称工程本身耗资巨大以及商业发展方面的重要性云云。
大贺热衷于在唱片业创造一种新标准的主要原因是,有机会能把新的硬件和cbs/sony唱片公司丰富的“软件”储备结合起来。但是按当时取得和录制音乐的成本,大约7.5万美元1小时,每生产一张这么大容量的音乐碟片,就要耗去唱片公司100多万美元。大贺说:“13小时20分钟是一个多么怪异的规格。所谓的商品就是有了软件内容之后诞生的硬件。我们虽然拥有cbs/sony这样一个唱片公司,但是制作录有好几个小时音乐的唱片软件成本太高,难以成为产业。”
与此同时,在荷兰的埃因霍芬,飞利浦的音响部门正在对自己的激光影碟进行改革。1979年春天,飞利浦的首席音响工程师奥登司来到日本,向索尼演示这套设备和其他电子产品。大贺当时正住医院,他在3月16日去索尼工厂的途中遭遇了直升飞机失事。7月,当他能够旅行时,他访问了埃因霍芬的飞利浦总部,他们给他看了激光音碟的第一代样品,这个直径为11.5厘米的唱片录有1小时的音乐。大贺等人完全为唱片之小所折服。
飞利浦公司是激光视频唱片方面的先行者,而索尼则率先开发出数字音频信号技术。如果这两家公司联手的话,一定能研制出理想的记录介质。而且,两家公司都有自己的软件公司,索尼公司于1968年成立的cbs/sony唱片公司(现在的索尼音乐娱乐有限公司)也在不断壮大。这些软件公司可以成为新介质的软件供应者。大贺此时不但是索尼总公司的副社长,同时还兼任着cbs/sony唱片公司的社长之职。
此后,通过索尼与飞利浦公司的数次交涉,包括盛田(当时任会长)和岩间(当时任社长)在内的决策者正式确定了与飞利浦共同开发的方针。两家公司决定共同向国际数字音频光盘协会(dad)提出规格议案。
从1979年8月到1980年6月向数字音频光盘协会展示他们产品的新规格时,索尼和飞利浦的研发小组、物理学家和音响工程师分别到位于东京和埃因霍芬的对方实验室进行学习。在这带有竞争性质的学习中,双方的潜力都得到了进一步挖掘。双方既是互相学习共同创立规格的伙伴,又是你追我赶的竞争对手。大贺施加了可怕的压力,最初要求项目在10月底以前完成。据索尼的研发小组组长土井俊政说,合作项目在10个月内完成了3年的工作。
在光碟的改进过程中,争论主要集中在两个问题上。一个是量子化比特问题。
起初,飞利浦公司主张采用14比特的方式。对此,索尼方面,特别是土井坚决主张采用16比特的方式。尽管当时14比特较容易实现,而16比特无论在技术上还是价格上都被认为是一大难题,但是为了能够创造出即使到了21世纪也能够通用的系统,土井坚信哪怕稍微有点勉为其难也应该挑战16比特,为此,他对那些犹豫不定的公司内外人士进行了耐心的说服。
第二个问题关于规格和容量:飞利浦建议采用适合于欧洲市场上的汽车音响系统的11.5的规格,达到60分钟的录制容量。而索尼方面则看到了这一产品作为音乐软件的市场潜力。身兼音乐家头衔的大贺发表了非常有分量的意见:“难以放入贝多芬第九交响乐的唱片是不完整的。如果被消费者认定为不具合理性的介质,那么这种产品就毫无意义。”索尼方面的主张最终获得了通过,演奏时长设置为75分钟,精确地说是74分42秒,可以容纳95%的古典音乐作品。直径为12厘米。频率、比特分别为44.1和16比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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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年的一段时间,研发小组都一起集中到中央研究实验室,开展把数字声音信息直接录制在激光唱片上的工作。大贺已经迷上了数码录音,他比喻这是“把裹在声音外面的老棉衣脱掉了”。当他得知“cd”还在研制之中时,就指令要把这项工作当成头等大事,不计成本进行到底。
1976年春天,研发小组骄傲地向大贺展示了一张直径30厘米的激光音碟,即一张lp唱片那么大,能容纳13小时20分钟数字声音的音乐“唱片”。这张光盘可能是世界上第一张“数字音频唱片”。可尽管费尽力气,他们还是接到了一份令人沮丧的报告,称工程本身耗资巨大以及商业发展方面的重要性云云。
大贺热衷于在唱片业创造一种新标准的主要原因是,有机会能把新的硬件和cbs/sony唱片公司丰富的“软件”储备结合起来。但是按当时取得和录制音乐的成本,大约7.5万美元1小时,每生产一张这么大容量的音乐碟片,就要耗去唱片公司100多万美元。大贺说:“13小时20分钟是一个多么怪异的规格。所谓的商品就是有了软件内容之后诞生的硬件。我们虽然拥有cbs/sony这样一个唱片公司,但是制作录有好几个小时音乐的唱片软件成本太高,难以成为产业。”
与此同时,在荷兰的埃因霍芬,飞利浦的音响部门正在对自己的激光影碟进行改革。1979年春天,飞利浦的首席音响工程师奥登司来到日本,向索尼演示这套设备和其他电子产品。大贺当时正住医院,他在3月16日去索尼工厂的途中遭遇了直升飞机失事。7月,当他能够旅行时,他访问了埃因霍芬的飞利浦总部,他们给他看了激光音碟的第一代样品,这个直径为11.5厘米的唱片录有1小时的音乐。大贺等人完全为唱片之小所折服。
飞利浦公司是激光视频唱片方面的先行者,而索尼则率先开发出数字音频信号技术。如果这两家公司联手的话,一定能研制出理想的记录介质。而且,两家公司都有自己的软件公司,索尼公司于1968年成立的cbs/sony唱片公司(现在的索尼音乐娱乐有限公司)也在不断壮大。这些软件公司可以成为新介质的软件供应者。大贺此时不但是索尼总公司的副社长,同时还兼任着cbs/sony唱片公司的社长之职。
此后,通过索尼与飞利浦公司的数次交涉,包括盛田(当时任会长)和岩间(当时任社长)在内的决策者正式确定了与飞利浦共同开发的方针。两家公司决定共同向国际数字音频光盘协会(dad)提出规格议案。
从1979年8月到1980年6月向数字音频光盘协会展示他们产品的新规格时,索尼和飞利浦的研发小组、物理学家和音响工程师分别到位于东京和埃因霍芬的对方实验室进行学习。在这带有竞争性质的学习中,双方的潜力都得到了进一步挖掘。双方既是互相学习共同创立规格的伙伴,又是你追我赶的竞争对手。大贺施加了可怕的压力,最初要求项目在10月底以前完成。据索尼的研发小组组长土井俊政说,合作项目在10个月内完成了3年的工作。
在光碟的改进过程中,争论主要集中在两个问题上。一个是量子化比特问题。
起初,飞利浦公司主张采用14比特的方式。对此,索尼方面,特别是土井坚决主张采用16比特的方式。尽管当时14比特较容易实现,而16比特无论在技术上还是价格上都被认为是一大难题,但是为了能够创造出即使到了21世纪也能够通用的系统,土井坚信哪怕稍微有点勉为其难也应该挑战16比特,为此,他对那些犹豫不定的公司内外人士进行了耐心的说服。
第二个问题关于规格和容量:飞利浦建议采用适合于欧洲市场上的汽车音响系统的11.5的规格,达到60分钟的录制容量。而索尼方面则看到了这一产品作为音乐软件的市场潜力。身兼音乐家头衔的大贺发表了非常有分量的意见:“难以放入贝多芬第九交响乐的唱片是不完整的。如果被消费者认定为不具合理性的介质,那么这种产品就毫无意义。”索尼方面的主张最终获得了通过,演奏时长设置为75分钟,精确地说是74分42秒,可以容纳95%的古典音乐作品。直径为12厘米。频率、比特分别为44.1和16比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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