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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便不求自得。再换言之,如果在表达其应用价值方面下足了功夫,文章的审美价值也就随之出现了。
文学艺术作品的“信”“达”“雅”问题其实也是如此。有人将文学作品写成了应用文,批评家会说,这种文章只有信达而已,没有雅的因素。这种批语显然是错误的。如果有人将文学作品写成了应用文,就说明他们没有做到信和达,因为文学作品的信和达有自己的标准,不能光以是否表达得准确明白为判断标准。文学是表情文体,是否恰到好处地表达了情意,才是判断其信达的标准。事实上,用应用语言是无法准确表达人的复杂情感的,就是说,它做不到“信”和“达”,自然也不会“雅”了。
不管是应用文体还是文学文体,只有追求本色,才会求得更多外在的奇异色彩,如果失掉本色,那就等于失掉了一切。本色是主骨血肉,异彩是皮毛,只有本色健康,皮毛才会顺溜。因而,历史上的文章写作有一个无一例外的情形,那就是,只要不顾内容而追求雅,结果都会陷入形式主义,连最起码的文章魅力都没有了。
所以文章尤其是应用文的应用价值和审美价值之间并不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换言之,由于应用文写作从来都不是以审美作为其写作目的的,所以审美性自然必须服从于应用性,既然应用文写作不以追求审美价值为目的,它也就不应对写作过程中是否具备美感承担责任,此其一。其二,读者阅读应用文,由于其明确的应用目的性,也较少以审美为出发点去阅读应用文,所以应用文的应用价值和审美价值在应用文的自身运作中得到了自然而然的调和。再次,即使应用文确实有相当丰富的美学因素在内,这些美学因素也是以潜在的方式和潜移默化的方式影响着读者,那就是说,阅读应用文的过程,也就是读者接受其审美影响的过程。只不过是,由于传统审美思想的影响,这种类型的美并没有引起读者的注意而已。
在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关于这一问题,春秋时期的老子就也有过自己的观点,而且这一观点影响深远,那就是“信言不美,美言不信”的著名论断。毫无疑问,这一论断直到现在都影响着人们的对这一问题的正确判断。老子之所以将这两个问题对立起来,是因为他对“美言”的理解失之偏颇。老子所谓的美言显然只是简单的停留在文学意义之上,即用巧妙的语言来表达某个意思。因此也可以推断出,在他看来,应用语言并无美感可言。显然,这种理解或观点并不科学,或者至少不是一种科学的论断,而非科学的论断原则上是不可*的。理论意义上的美学其实并非如此。学习应用写作的人,切不可受这种观点的影响。
如果“信”、“达”与“雅”是一种递进式的逻辑关系,那么“信”“达”“雅”的统一自然会变得简单起来。如果它们之间递进式的关系成立的话,“信”、“达”应是应用语言表达的正常状态,而“雅”是“信”、“达”的高级状态,或者说是“信”、“达”的升华状态。从这一逻辑推理下去,“信”、“达”体现出来的是应用价值的美感,“雅”体现出的是审美价值美感。继续推理的结果是,没有什么文体能够表现出应用文文体写作和欣赏过程中应用价值和审美价值的内在统一性。
讨论这一问题对应用文写作具有很大的指导意义。而对汉语应用文写作的指导意义尤大。我们知道,现代汉语的前身是古代汉语,严格地讲,古代汉语较少规范的应用语言,古代汉语中的应用文体都是直接或间接的文学语言的同种。由于语言的继承性原因,现代汉语应用文写作过程中仍然难以摆脱古代汉语用语典雅的影响,加上中小学语言教育处于严重地向文学倾斜的状态,初学应用文写作的人均不同程度地带有用语典雅的习惯,以致写作过程中重文采而轻概念,重句法而轻推理,使成文不伦不类,既不中看,也不中用,严重违背了应用文写作的原则。更甚者,初学者选择从典雅开始,致使文章写作连基本的文从字顺也做不到。以学生的写作为例。高校教学过程中,教师最容易碰到的应用文就是学生的请假条。稍加留意就会发现这些请假条多数都存在着上述问题。请假条是所有应用文中事由最简单者之一。内容几乎是一定的:主张及主张的理由。主张是请假,然后是请假的理由。然而,就是这样一张简单的请假条,却不能达到通顺的程度,原因非常简单,学生写作过程中一味地追求典雅,要么企图用一个漂亮的句子写完所有的内容,要么追求整齐的规则的古典句式,要么追求工整的文法,要么追求优美的文字,结果往往导致语法有误、表意不明、逻辑不通,最终,为求美而反受其害。
由此可见,从理论上理解“信”“达”“雅”比盲目地开始进行写作可能要重要得多。只有把握了内在的规律,才能从根本上理解应用文写作,才能从本质上写好应用文,也才能从文体上欣赏应用文语言。高校是“明道”的地方,所以,应用文语言学习更应从理论的高度着手,彻底解决学生应用文写作的根本问题,从而做到举一反三,一劳永逸。其他成人的应用文语言学习亦应如此。
,“雅”便不求自得。再换言之,如果在表达其应用价值方面下足了功夫,文章的审美价值也就随之出现了。
文学艺术作品的“信”“达”“雅”问题其实也是如此。有人将文学作品写成了应用文,批评家会说,这种文章只有信达而已,没有雅的因素。这种批语显然是错误的。如果有人将文学作品写成了应用文,就说明他们没有做到信和达,因为文学作品的信和达有自己的标准,不能光以是否表达得准确明白为判断标准。文学是表情文体,是否恰到好处地表达了情意,才是判断其信达的标准。事实上,用应用语言是无法准确表达人的复杂情感的,就是说,它做不到“信”和“达”,自然也不会“雅”了。
不管是应用文体还是文学文体,只有追求本色,才会求得更多外在的奇异色彩,如果失掉本色,那就等于失掉了一切。本色是主骨血肉,异彩是皮毛,只有本色健康,皮毛才会顺溜。因而,历史上的文章写作有一个无一例外的情形,那就是,只要不顾内容而追求雅,结果都会陷入形式主义,连最起码的文章魅力都没有了。
所以文章尤其是应用文的应用价值和审美价值之间并不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换言之,由于应用文写作从来都不是以审美作为其写作目的的,所以审美性自然必须服从于应用性,既然应用文写作不以追求审美价值为目的,它也就不应对写作过程中是否具备美感承担责任,此其一。其二,读者阅读应用文,由于其明确的应用目的性,也较少以审美为出发点去阅读应用文,所以应用文的应用价值和审美价值在应用文的自身运作中得到了自然而然的调和。再次,即使应用文确实有相当丰富的美学因素在内,这些美学因素也是以潜在的方式和潜移默化的方式影响着读者,那就是说,阅读应用文的过程,也就是读者接受其审美影响的过程。只不过是,由于传统审美思想的影响,这种类型的美并没有引起读者的注意而已。
在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关于这一问题,春秋时期的老子就也有过自己的观点,而且这一观点影响深远,那就是“信言不美,美言不信”的著名论断。毫无疑问,这一论断直到现在都影响着人们的对这一问题的正确判断。老子之所以将这两个问题对立起来,是因为他对“美言”的理解失之偏颇。老子所谓的美言显然只是简单的停留在文学意义之上,即用巧妙的语言来表达某个意思。因此也可以推断出,在他看来,应用语言并无美感可言。显然,这种理解或观点并不科学,或者至少不是一种科学的论断,而非科学的论断原则上是不可*的。理论意义上的美学其实并非如此。学习应用写作的人,切不可受这种观点的影响。
如果“信”、“达”与“雅”是一种递进式的逻辑关系,那么“信”“达”“雅”的统一自然会变得简单起来。如果它们之间递进式的关系成立的话,“信”、“达”应是应用语言表达的正常状态,而“雅”是“信”、“达”的高级状态,或者说是“信”、“达”的升华状态。从这一逻辑推理下去,“信”、“达”体现出来的是应用价值的美感,“雅”体现出的是审美价值美感。继续推理的结果是,没有什么文体能够表现出应用文文体写作和欣赏过程中应用价值和审美价值的内在统一性。
讨论这一问题对应用文写作具有很大的指导意义。而对汉语应用文写作的指导意义尤大。我们知道,现代汉语的前身是古代汉语,严格地讲,古代汉语较少规范的应用语言,古代汉语中的应用文体都是直接或间接的文学语言的同种。由于语言的继承性原因,现代汉语应用文写作过程中仍然难以摆脱古代汉语用语典雅的影响,加上中小学语言教育处于严重地向文学倾斜的状态,初学应用文写作的人均不同程度地带有用语典雅的习惯,以致写作过程中重文采而轻概念,重句法而轻推理,使成文不伦不类,既不中看,也不中用,严重违背了应用文写作的原则。更甚者,初学者选择从典雅开始,致使文章写作连基本的文从字顺也做不到。以学生的写作为例。高校教学过程中,教师最容易碰到的应用文就是学生的请假条。稍加留意就会发现这些请假条多数都存在着上述问题。请假条是所有应用文中事由最简单者之一。内容几乎是一定的:主张及主张的理由。主张是请假,然后是请假的理由。然而,就是这样一张简单的请假条,却不能达到通顺的程度,原因非常简单,学生写作过程中一味地追求典雅,要么企图用一个漂亮的句子写完所有的内容,要么追求整齐的规则的古典句式,要么追求工整的文法,要么追求优美的文字,结果往往导致语法有误、表意不明、逻辑不通,最终,为求美而反受其害。
由此可见,从理论上理解“信”“达”“雅”比盲目地开始进行写作可能要重要得多。只有把握了内在的规律,才能从根本上理解应用文写作,才能从本质上写好应用文,也才能从文体上欣赏应用文语言。高校是“明道”的地方,所以,应用文语言学习更应从理论的高度着手,彻底解决学生应用文写作的根本问题,从而做到举一反三,一劳永逸。其他成人的应用文语言学习亦应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