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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方志概说

    方志是地方志书的总称,是系统记载各地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科学、技术、社会、历史状况,或某一项、某一范围的重要文献典籍。方志以其所载信息量大,堪补史书之阙,具有存史资治、利国益民的功能。因为它源远流长,亘贯古今,延续不衰,卷帙浩繁,历来被视为中华民族文化宝库中的瑰宝。方志作为社会文化产物,在其漫长的发展历史进程中,经过历代人们的不断充实、完善、提高,而逐渐演进成今天各种形式的方志。

    1.方志的名称

    方志起源于何处,这是古今历史学家和方志学家长期探索的问题,直到今天,仍是众说纷纭,有的主张渊源于禹贡,有的认为导源于山海经,有的认为起源于周官,有的认为始自越绝书、吴越春秋或华阳国志。有源于古史说、地理说、两汉地记说、多源说等。由于方志发展自身特点使然,历史上方志的名称歧出纷纭,别称种种。除常用“记”、“书”、“典”、“考”、“鉴”、“览”代替“志”字外,偏重地理者常以“地记”、“地理”、“沿革”、“图经”、“图说”、“图志”等名之,偏重掌故的常以“典”、“故”、“掌故”等名之,偏重文征的常以“文献略考”、“文献征略”、“文献撮要”、“备征志”等名之,偏重丛谈的常以“丛载”、“拾遗”、“琐志”等名之,内容简略的方志常以“要”、“略”、“概览”等名之。

    中国地方志名称繁多,历朝历代各地普遍编修,同一省府州县的志书先后叠出,为了区别不同时限所修的志书,又出现多种方志名称和标法:一是冠以纂修者的姓名;二是标名纂修的朝代和年号;三是以纂修的次序和联系标注,如首次修有“鼎修”、“创修”、“初志”等字样,重修、续纂加“重修”、“重纂”、“续修”、“续志”等字样,再次修纂加“再续”、“重续”等字,相对于前志、后志加“后”字,相对于旧志则加“新修”、“新”字;四是以政区的别称或用古地名标明,如苏州别名为姑苏,又旧为吴郡,所以有姑苏志、吴郡志,扬州称广陵而有广陵通典等。

    2.方志的类别

    方志不但有众多的名称,而且有较多的种类,方志的种类是随着社会生活、科学技术和方志事业本身的发展而不断增多的。方志按其记述内容,可分综合性、专业性两大类。

    综合性的方志按其记述的地域范围,可分为全国性的总志、省志、府志、州志、厅志、县志、旗志、卫所志、土司志、盐井志、边关志、岛志、都邑志、乡镇志等。

    专业性的方志是专门记载某一事项或某一范围内事物的方志。如记述名山的称“山志”,记述水体及水利的称“水志”,记述物产的称为“方物志”,记述风土人情的为“风土志”,记载名寺、古刹的为“寺观志”,记载金石碑刻的为“金石志”,记载风景名胜的为“名胜志”,记载园林花木的“园林志”和“花木志”,记载第宅民居的为“第宅志”,记载历史人物的为“人物志”,记载历史文献、邑人著述的为“艺文志”,记载墓葬的为“冢墓志”。

    3.方志的基本特征

    根据我国地方志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方志的基本特征主要有:

    (1)区域性,或称地域性,这是方志的首要特征。一方面,地方志是以特定区域为记载空间范围,以特定地情为研究对象,并以地方的特征命名志书。我国现存的8000余种旧志和80年代以来编纂的新志,无论是一统志、省志、府志、州志、县志、市志、盟志、区志、乡镇志,还是专门记载山水、古迹、寺观、祠墓、书院等专志,或是新修的地理志、经济志、文化志、教育志、人物志等,都是按照一定的区域为记述范围的。其所指内容无不以特定的区域为依据,在长期的修志实践中,还逐渐形成了凡与本单位区域毫不相干的人和事概不入志的传统。。凡“越境而书”,或借外人以为桑梓生色的做法,均为修志大忌。另一方面,方志的内容有鲜明的地方特色。我国领土辽阔,各地的地理环境、历史变迁、建置沿革、资源物产、风土民情、方言、文化、经济生产,均具有鲜明的区域性特征,如仅凭全国性的史书、总志,则很难包容,地方志却有自己的独特优势。方志既是以一定的地域空间来记述一方乡土的全面情况,无论在志书的篇目结构安排,还是在内容剪裁等方面,总是力图突出那些能够反映本地区特色的内容,甚至不惜浓加笔墨。至于现在所修的新编方志,更无不继承这一传统,极力反映地方特色。

    (2)综合性。地方志是地情性书籍,综合记载一个地方自然和社会发展变化的基本面貌,内容涵盖地方的百科各业,举凡天文、地理、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社会、人物,各门类应有尽有,甚至那些细小而有意义的奇闻异事也有收录。志书内容涉及范围之广泛,门类设置之繁富,在中国各类史籍中无一能逾之者。从方志萌芽之始,到最终发展成今日的方志,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时期。在此期间,方志的变化有一个很显著的特点,即志书的内容随着人们社会生活的发展而日渐丰富,门类不断增多和变化。就今观之,这种发展状态仍呈有增无减的趋势。志书内容综合、广泛的特征,除一方面反映了人们生活日渐丰富多彩,也表明志书的体裁和内容的发展变化是与社会的演进变化密切相关的。因此,志书才能由简单到复杂,从单一到综合,最终成为一种综合性的地方著述形式。历代志书无不以搜罗资料广泛,记述详备为宗旨,在反映一地自然、社会等方面,也总是力求“全而不漏”、“详而无阙”。因此,综合性是方志的另一显著特征。

    (3)连续性。方志的连续性表现为编纂的连续性和内容、形式的连续性。宋代以前,地方志书经历了地理书、郡书、都邑簿、地志、图经、图志等形式,在它的这一起源和雏形阶段,编纂的连续性还不明显。因此,宋代以前,“州县移易,其书遂废”。宋代方志开始有“沿革”一门,即后志保存前志的内容,又增加了许多新的事物。宋代续修的方式为后人所继承,但宋元方志不同于后者的一个特点是,新志成而旧志废,因此宋元时期编纂的志书留存下来的很少。

    从明代开始,改变以前的传统,前志不废,后志为续,逐渐使方志续修制度化。清朝、民国时期,对修志均有详细的规定和明确的要求。如雍正时规定各州县每六十年一修;民国时期规定省志三十年一修,县志十五年一修。虽然在实际执行中并不一致,有的相距五六十年,有的相距七八十年甚至一、二百年,但由于历代政府的重视,各地方志普遍编修,绝大多数地方的方志一修再修,连续编修两三次以上的省府州县志不下半数,甚至四修、五修或更多次数。如上海县志,明清两朝共有十三修;云南省志,明清时共有二十四修;江苏常熟县志明代修有七次,清朝修有十三次,方志续修的传统得以延续下来。由此可见,连续不断地纂修志书已成为中华民族文化的一个传统和地方上的一件大事。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中国历史上任何一种形式图书的纂写,在时间的连续长久性方面都不能与地方志相提并论。地方志书编修的连绵不断,使得方志无论是整体还是个体而言,其形式不仅越演越精,而且志书的内容和体例也存在着连续性和继承性,使得我们得以了解和考察一地各个历史时期内的方方面面及不同时代一地志书的编纂特点。地方志书之所以受到中外学者的重视,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也是方志所具有的连续性特征。方志的连续性,是各地在多个历史时期的各方面资料得以全面、系统、完整地保存下来。

    (4)资料性。资料性是地方志作为一种著述的本质属性,是地方志的生命所在。地方志之所以历时两千余载,一直延续不衰,根本原因在于它保存了大量珍贵难得的资料。地方志编纂宗旨不是探索、研究事物发展规律,而是需要客观、全面地记载一个地方自然和社会发展变化的情况,反映它的基本面貌和主要特点。资料性决定了方志的功用和价值,从而决定了修志的目的。历代方志编纂者要求资料的真实可靠,选择精当,反对虚妄怪诞。

    地方志多以官修为主,由地方官员主持修纂。因此,地方官员便可以凭借手中的权力,对修志工作提供种种便利,使得修志人员得以获见或接触到一般人难以获得的地方文献。如政府案牍、地方文献、金石碑刻、谱牒家传、统计报表、诗文信札及实地调查、采访、测绘等等第一手资料,真实可靠程度高。方志编修采取的写作方法是“横排竖写,以类系事”的记述性文体,行文遵从“述而不论”,寓是非于资料记述之中。为了志书可裨实用,历代修志者对方志的资料要求很严格。再者,方志编修者多是本地人,本地人记本地事,较为准确,且时间相距不远,易于考究,这就更提高了方志的资料准确性和参考价值。正是由于志书具有翔实、可靠的丰富资料,历代方志才成为不可替代的经世致用之作。

    正是由于方志的四个基本特征,才使得方志区别于其他著述形式,自成体系。在论及方志的基本特征是,还有人提出方志具有时代性、兼容性、文化性等其他特征。

    4.新方志事业的发展

    新中国建立后不久,编纂社会主义新志的工作被提到议事日程。1954年9月,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山东代表、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王祝晨提出了“早早动手编纂地方志”的意见,并提出重点先编县志的建议。1956年,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制定十二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方案,将编修地方志列为20个重点项目之一,计划xx年内全国大部分县市编出新方志。在中共中央宣传部指导下,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和国家档案局共同组建了中国地方志小组,具体指导全国地方志的编纂工作。是年,湖北省成立省地方志编修委员会,主持编辑各县市简志,并发湖北县(市)简志凡例。1957年2月,山东省开始修志活动,成立了省地方志资料征集委员会。11月,中共湖南省委决定编修湖南省志。1958年3月,毛泽东主席在成都会议上倡议全国各地修志。8月,周恩来总理指示要系统整理县志。10月,中国地方志小组起草了新修地方志体例(草案)。到1960年,全国已有20多个省、市、自治区和530多个县建立了修志机构,其中250多个县编出了初稿。

    1961年3月,中国地方志小组公布了新修地方志提纲(草案),提出新修地方志除前言、概况外,分设政治斗争、经济建设、文化教育、政治工作、民情风俗习惯、宗教、名胜古迹、人物8个门类。1963年8月,中共中央宣传部批转了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呈报的关于编写地方志工作的几点意见,提出要建立审阅制度,控制出版发行,“只要经过审查,在政治上、保密上确无问题以后,方可以印出样本,送请审批”;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方志编修工作,尚未系统开展修志活动的地方,应积极收集各种有关资料,分门别类地加以汇编,供以后编修新志作准备;建议各级党委宣传部加强对修志工作的领导和检查,各地档案馆应积极参与修志活动,为修志部门收集资料提供方便。然而正当全国修志活动逐步开展之际,随着“文化大革命”的开始,也已建立的修志机构便处于瘫痪状态,继之撤销,全国的普修新志工作也被迫中断。

    这一时期的志书,多书还属初稿或内部参考的油印品,公开出版者尚属少数。一般都记载当地的自然、政治、历史、经济、文化、名胜、风俗、人物等内容,着重反映当地人民在共产党领导下进行革命斗争和解放后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的基本情况。由于历史的原因,此期的志书过多地记载了阶级斗争,在资料方面亦存有不实之处。加之当时对方志编修缺乏经验,修志队伍未经过专业培训,故所编的志书较为粗糙,史志混淆,体例不精,文风不一,宣传色彩较多,影响了方志的质量。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国家进入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历史新时期。进行“四化”建设,需要总结和借鉴历史的经验,需要认识和把握国情和地情。作为地情载体的地方志,自然重新引起人们的重视。1978年,中共湖南省委决定恢复湖南省志的编纂工作,并于次年8月率先成立省志编纂委员会,重新开始编修湖南省志。1979年5月,山西临汾市李百玉以县志应续订重修为题,投书中共中央宣传部和光明日报,建议在全国开展修志工作。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开始后,他又将原文改题为建议续修县志再次投寄大会秘书处。7月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在李百玉建议修志的信上批示:“大力支持在全国开展修志工作。”自此开始了新中国成立后第二次普修新志的活动。1980年1月,黑龙江省呼玛县志内部印行。尽管人们对它按时期记事的编排形式有所非议,但它是80年代所修的第一部新县志。

    1980年2月,国务院指示各地“编史修志,为历史研究服务”。4月,在中国史学会成立大会上,胡乔木代表中共中央书记处到会作重要讲话,指出:“地方志的资料要收集,要保存,要研究。过去,一个县有县志,一个府有府志,一个省有省志。我们国家有这个修地方志的历史传统,今天我们要继承这个传统我们要用新的观点,新的材料,新的方法去编写方志可是,现在这方面的工作还处于停顿状态,我们要大声疾呼,予以提倡”。是年,中国地方史研究会筹备小组成立,湖北、山西、上海、贵州等省市相继成立了史志编委会或省志编写筹备组。1981年,黑龙江、云南、广西、四川、河南、安徽、河北等省和太原、贵阳、济南、郑州、哈尔滨等省会城市相继成立修志机构。1981年7月25日至8月1日,中国地方史志协会成立大会暨首届地方史志学术讨论会在太原召开。会议通过了给党中央、国务院的,原则通过了关于新省志、新市志、新县志编纂方案的建议(草案)等文件,这是有史以来的首次全国方志学术会议。至1983年初,全国已有15个省(区)、44个地区、53个市、1003个县建立了修志机构,开展修志工作。鉴于全国地方志工作已在全国普遍进行,1983年1月26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向中央书记处呈递了关于恢复地方志小组工作的请示报告。经中央同意,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于4月8日成立,具体负责领导全国的修志工作。1985年4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加强全国地方志编纂工作领导的报告。同时,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召开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成为本届修志工作的第一个具有法规性质的条例,使修志工作有所遵循。到1990年除西藏外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都建立了修志机构。1996年全国地方志第二次工作会议之后,西藏也建立了修志机构。与此同时,国务院各部委局也都有相应的修志机构或史志机构。

    经过20余年的辛勤努力,新编地方志事业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有着鲜明的特点:

    (1)新志普修面广。不仅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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