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文小说网 www.lwtxt.org,重生之回到小时候无错无删减全文免费阅读!
我看到从机场一路到下榻的酒店,都有人拉着横幅、高举我头像的旗帜。凌简乐更是得意洋洋的指着紧追在车后的几辆粉丝车上面贴着的图片,跟安东尼说那是我小时候的样貌。我没有出声,只是抿紧嘴唇扫过他眼里的水光,便直直的把目光落在自己颤抖个不停的双脚。
我其实还是在乎的,那年那样的假新闻,也想过解释那不是我。可是我能站出来大大声说那是四大隐世修真家族他们为了对付我准备的后手之一吗?我能说那个女的不是我,只是一个身形差不多被施了个小法术幻化出来样貌跟我差不多的替身吗?我不能。
我是可以用法术让所有人忘记那件对我来说是假新闻,对所有人都是真新闻的事件。但那些早已印刷卖出去的报纸杂志呢?总不能为了自己杀光所有人吧?哪怕所有人对自己看戏的同时还一边唾弃。所以我只能离开,就算自己自欺欺人说时间是个忘性很大的小东西,久了就不会有人议论,久了就会让人淡忘。就算自己安慰自己说反正那个不是我,反正嘴长在人家身上,随便别人怎么说都好。
现在时隔多年还是回来了,这样的自己算是衣锦还乡还是落叶归根呢?都算不上吧。要硬形容我现在的心情,只有近乡情怯呢。我不怕外国的娱乐记者怎么写我,却怕国人再一次翻出当年事,总有种因为做错事没穿衣服被拎到全国观众面前认错难堪感觉。
我一直觉得自己算是个听话的孩子,单拿前世自己从小到大虽然懵懂不知事,可也乖乖听父母长辈的话不早恋,从没跟同学晚上出去唱歌喝酒什么的。就算自己青春期有了叛逆心理也只是敢关上门斗斗气而已,连离家出走的念头都不曾动过。更别说只谈过两段仅仅限于牵手亲吻额头脸颊的恋情。
但现在这样算什么呢?人尽皆知的破烂货吗?尤其是想到凌简乐转告陈靖华的话,他说,信我。他说,知道那个人不是我。他说,就算那是我他也不介意。
可我还是介意,特别知道他的话之后。我不信他,也许可以说是不敢相信。因为我比谁都清楚那件事会成为我一生的污点,比谁都明白那件事在我死了之后也还会有人提起。我可以接受自己的不完美,但却接受不了因为自己而影响到自己的身边人。所以,他,对我来说只能是前世的过去式。
等我再一次下定决心时,车子稳稳的抵达了酒店。不用抬头,我的无感就被无数的欢呼喧嚣包围,还有在车窗外不停闪烁的闪光灯。安东尼用手细心的撩起我脸颊的垂落的头发,再把超大墨镜给我戴上。对我孩子气的调皮一笑,深邃的蓝色眼睛里一如既往满是鼓励。他和凌简乐还是习惯性的先下车,等候在车门边。
安东尼是个尽职的助理,他会在工作时间给我打理一切,不会过于啰嗦,但又会体贴的默默的关心。超过工作时间他会认真的跟凌简乐算钱,总之,他就是个典型的米国人。而凌简乐,对他我是庆幸的,直到现在我都不敢相信他居然能抛下一切陪自己出国。完全不顾他一手经营起来的企业,完全抛下他的家人。
其实和他出国的日子过得并不苦,除了一开始要躲避国内派来的狗仔记者,其他时间我们都是优哉游哉的走遍全世界,吃好住好玩好的日子,真真像电视剧里失恋的女主角那样为了疗情伤出国旅游。美中不足的只有我日日夜夜、时时刻刻都被黑暗幻象包围住。
我勾起嘴角,把脚伸出车门,然后很有仪态的站直身体,再举起手自然的对周围的人挥手致意。再也没当初每次下车总狼狈的站不稳,弄乱衣服;再也不会底气不足的总是默默的低头看地面;再也不会因为闪光灯不停的闪,弄得直闭眼睛让记者拍到自己的闭眼相片,然后被记者抱怨。再也不会了,早就变成习惯,变得麻木。
(ps:年节总算过完了,今天去花都喝妈妈的姑姑的儿子喜宴,他们是在村里祠堂前面的大地堂摆起圆桌,开宴之前大人在圆桌上面打麻将、牌九,小辈则是在祠堂里面看木偶戏,偶尔还可以到祠堂一边的厨房里问厨师拿点心吃,那味道其实没多好,但就是让人觉得好幸福。真的好怀念呢!小时候常常都可以见到这样的情景,可渐渐长大后再也没看到了,都是去酒店喝喜酒)
我看到从机场一路到下榻的酒店,都有人拉着横幅、高举我头像的旗帜。凌简乐更是得意洋洋的指着紧追在车后的几辆粉丝车上面贴着的图片,跟安东尼说那是我小时候的样貌。我没有出声,只是抿紧嘴唇扫过他眼里的水光,便直直的把目光落在自己颤抖个不停的双脚。
我其实还是在乎的,那年那样的假新闻,也想过解释那不是我。可是我能站出来大大声说那是四大隐世修真家族他们为了对付我准备的后手之一吗?我能说那个女的不是我,只是一个身形差不多被施了个小法术幻化出来样貌跟我差不多的替身吗?我不能。
我是可以用法术让所有人忘记那件对我来说是假新闻,对所有人都是真新闻的事件。但那些早已印刷卖出去的报纸杂志呢?总不能为了自己杀光所有人吧?哪怕所有人对自己看戏的同时还一边唾弃。所以我只能离开,就算自己自欺欺人说时间是个忘性很大的小东西,久了就不会有人议论,久了就会让人淡忘。就算自己安慰自己说反正那个不是我,反正嘴长在人家身上,随便别人怎么说都好。
现在时隔多年还是回来了,这样的自己算是衣锦还乡还是落叶归根呢?都算不上吧。要硬形容我现在的心情,只有近乡情怯呢。我不怕外国的娱乐记者怎么写我,却怕国人再一次翻出当年事,总有种因为做错事没穿衣服被拎到全国观众面前认错难堪感觉。
我一直觉得自己算是个听话的孩子,单拿前世自己从小到大虽然懵懂不知事,可也乖乖听父母长辈的话不早恋,从没跟同学晚上出去唱歌喝酒什么的。就算自己青春期有了叛逆心理也只是敢关上门斗斗气而已,连离家出走的念头都不曾动过。更别说只谈过两段仅仅限于牵手亲吻额头脸颊的恋情。
但现在这样算什么呢?人尽皆知的破烂货吗?尤其是想到凌简乐转告陈靖华的话,他说,信我。他说,知道那个人不是我。他说,就算那是我他也不介意。
可我还是介意,特别知道他的话之后。我不信他,也许可以说是不敢相信。因为我比谁都清楚那件事会成为我一生的污点,比谁都明白那件事在我死了之后也还会有人提起。我可以接受自己的不完美,但却接受不了因为自己而影响到自己的身边人。所以,他,对我来说只能是前世的过去式。
等我再一次下定决心时,车子稳稳的抵达了酒店。不用抬头,我的无感就被无数的欢呼喧嚣包围,还有在车窗外不停闪烁的闪光灯。安东尼用手细心的撩起我脸颊的垂落的头发,再把超大墨镜给我戴上。对我孩子气的调皮一笑,深邃的蓝色眼睛里一如既往满是鼓励。他和凌简乐还是习惯性的先下车,等候在车门边。
安东尼是个尽职的助理,他会在工作时间给我打理一切,不会过于啰嗦,但又会体贴的默默的关心。超过工作时间他会认真的跟凌简乐算钱,总之,他就是个典型的米国人。而凌简乐,对他我是庆幸的,直到现在我都不敢相信他居然能抛下一切陪自己出国。完全不顾他一手经营起来的企业,完全抛下他的家人。
其实和他出国的日子过得并不苦,除了一开始要躲避国内派来的狗仔记者,其他时间我们都是优哉游哉的走遍全世界,吃好住好玩好的日子,真真像电视剧里失恋的女主角那样为了疗情伤出国旅游。美中不足的只有我日日夜夜、时时刻刻都被黑暗幻象包围住。
我勾起嘴角,把脚伸出车门,然后很有仪态的站直身体,再举起手自然的对周围的人挥手致意。再也没当初每次下车总狼狈的站不稳,弄乱衣服;再也不会底气不足的总是默默的低头看地面;再也不会因为闪光灯不停的闪,弄得直闭眼睛让记者拍到自己的闭眼相片,然后被记者抱怨。再也不会了,早就变成习惯,变得麻木。
(ps:年节总算过完了,今天去花都喝妈妈的姑姑的儿子喜宴,他们是在村里祠堂前面的大地堂摆起圆桌,开宴之前大人在圆桌上面打麻将、牌九,小辈则是在祠堂里面看木偶戏,偶尔还可以到祠堂一边的厨房里问厨师拿点心吃,那味道其实没多好,但就是让人觉得好幸福。真的好怀念呢!小时候常常都可以见到这样的情景,可渐渐长大后再也没看到了,都是去酒店喝喜酒)